誠信經營
超秦企業股務有限公司
誠信經營政策
誠信經營政策
本公司於2024年11月13日第16屆第6次及2025年7月18日第17屆第3次董事會,分別通過訂定「誠信經營守則」及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之規定,建立以下評估機制:
本公司建立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,定期分析及評估,針對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,據以訂定防範方案並定期檢討防範方案之妥適性與有效性。未來本公司在與供應商、客戶其他商業往來對象等建立商業關係前,將依循上述機制評估。
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。內部人員若虛報或蓄意提出不實指控,將受到紀律處分,情節嚴重者可能會被解雇。為了方便檢舉,本公司設立檢舉信箱(vien@superqin.com.tw),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以下資訊:
1.檢舉人可以提供真實姓名、身分證號碼,也可以選擇匿名檢舉,並提供可聯絡到檢舉人的地址、電話和電子郵件。
2.被檢舉人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份特徵的資料。
3.具體可供調查的事證。
4.本公司承諾對檢舉人身份和檢舉內容進行保密,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確保檢舉人不受不當對待。
5.本公司的專責單位應按照以下程序處理檢舉事項:
a.若檢舉涉及一般員工,應向部門主管報告;若檢舉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,應向獨立董事報告。
b.專責單位和相關主管或人員應立即調查相關事實,必要時可尋求法律或其他相關部門的協助。
c.若證實被檢舉人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的誠信經營政策和規定,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,並採取適當的處置措施。必要時應向主管機關報告,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調查,或透過法律程序要求損害賠償,以保護公司的聲譽和權益。
6.檢舉受理、調查過程和結果應留存書面文件,保存期限為五年,可以使用電子方式保存。在保存期限屆滿之前,如果涉及與檢舉內容相關的訴訟,相關資料應繼續保存至訴訟結束。
7.若檢舉事項經查證屬實,本公司應責成相關單位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和作業程序,並提出改善措施,以防止類似行為再次發生。
1.檢舉人可以提供真實姓名、身分證號碼,也可以選擇匿名檢舉,並提供可聯絡到檢舉人的地址、電話和電子郵件。
2.被檢舉人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份特徵的資料。
3.具體可供調查的事證。
4.本公司承諾對檢舉人身份和檢舉內容進行保密,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確保檢舉人不受不當對待。
5.本公司的專責單位應按照以下程序處理檢舉事項:
a.若檢舉涉及一般員工,應向部門主管報告;若檢舉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,應向獨立董事報告。
b.專責單位和相關主管或人員應立即調查相關事實,必要時可尋求法律或其他相關部門的協助。
c.若證實被檢舉人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的誠信經營政策和規定,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,並採取適當的處置措施。必要時應向主管機關報告,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調查,或透過法律程序要求損害賠償,以保護公司的聲譽和權益。
6.檢舉受理、調查過程和結果應留存書面文件,保存期限為五年,可以使用電子方式保存。在保存期限屆滿之前,如果涉及與檢舉內容相關的訴訟,相關資料應繼續保存至訴訟結束。
7.若檢舉事項經查證屬實,本公司應責成相關單位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和作業程序,並提出改善措施,以防止類似行為再次發生。